烏魯木齊采暖企業的考評始於2007年,但今年將進一步完善。考評采用日常考評與集中考評相結合的方法,供暖溫度是否達到標準,供暖值班電話能否接通,采暖投訴信件處理速度,這些問題都與供熱企業的考評成績有關。金旗艦暖氣片小編獲悉,其中又提出了不符格企業將扣發天然氣運行補貼這一規定。
烏魯木齊供暖企業考評方法介紹
在九種情況下,隻要不適合一項不符格標準,就直接將其歸類爲不符格:
1.供熱安全責任重大事故和供熱單位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嚴重後果的
2.經安全監督部門評估,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尚未達到三級水平
3.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安全隱患的
4.供熱單位違反規定退出或者部分退出采暖經營活動的
5.根據《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》和《烏魯木齊市采暖期臨時調整規定》,擅自推遲、暫停或終止采暖
6.由於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等問題,造成群衆聯合上訪或者越權請願,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
7.拒不忿從行業管理的
8.供熱麵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單位,必須設立獨立的客戶服務接待機構(要求當班客服與當班業務分開),並在轄區內公布服務承諾、標準和電話。未比照上述要求實施的,評定爲不符格
9.未比照熱計量費的有關規定對適合條件的居民區收取熱計量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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